(国卫妇幼发[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管理,满足育龄人群避孕节育需求,保障育龄人群身心健康,现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如下补充规定,作为《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实施质量监测、综合评价,择优采购。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产品自动退出《目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产品进入目录:
(一)生产企业主动要求其产品退出《目录》的;
(二)企业生产许可或产品市场准入注册文号不在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企业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四)产品生产质量体系考核(认证)有效文件或药品GMP证书被注销的;
(五)国家有关质量公告中将该产品列入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名单中的;
(六)产品质量或企业信誉、责任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发现企业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等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药品避孕适应证被取消或增加使用限制条件、不适宜基层使用,或药品标准被取消的;
(九)产品连续两年没有被采购的;
(十)企业或产品出现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不适于继续纳入《目录》情况的。
文中条文顺序做相应调整。
此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中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9月29日
-
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关于规范备货、择期跟台、急症使用耗材入出库的通知[05-13]
-
2关于《德清县人民医院院内医用物资精细化服务委托合同》签署告知函[05-10]
-
3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医用物资供应委托服务合同》签署告知函[05-09]
-
4关于规范备货、择期跟台、急症使用耗材入出库的通知[05-09]
-
5医学装备部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医院)[04-28]
-
6关于我院可过活检孔道肠道支架套装的询价公告[04-10]
-
7关于我院医用纱布包的询价公告[04-10]
-
8关于我院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相关试剂的询价公告[03-25]
-
9关于我院颈部固定支具I型(颈托)的询价公告[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