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时间:2014/5/23 15:57:00
(2014年第2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陆续发布。现就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产品注册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产品注册管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2014年6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二、关于生产经营管理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其管理按照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三、关于违法行为查处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但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违法行为发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5月23日
新闻排行
-
1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关于规范备货、择期跟台、急症使用耗材入出库的通知[05-13]
-
2关于《德清县人民医院院内医用物资精细化服务委托合同》签署告知函[05-10]
-
3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内医用物资供应委托服务合同》签署告知函[05-09]
-
4关于规范备货、择期跟台、急症使用耗材入出库的通知[05-09]
-
5医学装备部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医院)[04-28]
-
6关于我院可过活检孔道肠道支架套装的询价公告[04-10]
-
7关于我院医用纱布包的询价公告[04-10]
-
8关于我院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呼吸道病原体抗体检测相关试剂的询价公告[03-25]
-
9关于我院颈部固定支具I型(颈托)的询价公告[03-05]